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要求:
一、审批依据: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令564号)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令112号)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网站上进行资料提交后,填写并打印《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和*技术防范报警监控运营服务的申请,应当对经营场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或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保安服务公司是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
保安服务公司由省级级公安机关依法审核允许成立,并由市级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的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偿派出保安员提供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检查以及*技术防范,*风险评估等服务的公司。
保安公司设立条件
提供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检查以及*技术防范、*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不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3、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相应的资格;
4、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除须具备上述条件外,并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不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3、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4、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保安服务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照片各两张;
2、拟设立公司的名称(5个以上或更多)
3、经营范围;
4、注册资本及投资人出资比例;
5、注册地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注册在经济区可由经济区提供);
6、财务人员上岗证与身份证复印件,照片2张;
7、其它规定的注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