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的服务范畴一般有以下几类:
1、保安服务 :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需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由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提供的专业化*防范服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保安服务一般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门卫、守护、巡逻、押运、随身护卫、人群控制、技术防范、*咨询等形式,保护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等*,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2、门卫服务:保安员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值守、验证、检查登记的服务业务。
3、守护服务:保安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的服务业务。
4、押运服务:保安员按合同约定将客户的财、物*地守卫护送到目的地的服务业务。
5、巡逻服务:保安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巡视检查、警戒的服务业务。
6、随身护卫服务 :保安员维护自然人人身及其合法财产的*服务业务。
7、技术防范服务:保安服务公司运用科技手段和设备,为客户*的区域和目标,设计、安装各种报警器材并定期维护,提供接警、先期处警和其他相关的技术防范服务业务。
8、人群控制服务:保安员维护特定地点、场所、部位等人群聚集地治安秩序的服务业务。
9、*咨询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根据客户*需求,组织*防范*和专业技术人员,为客户提供有关*防范问题的调查、评估与策划,并提供相应的建议、方案的服务业务。
保安服务公司注册条件
1、有不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3、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相应的资格;
4、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一、办理条件
安保公司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一百万元的;
(二)、拟任命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人员应当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专业工作经验,不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者受教育、戒毒强制隔离或者被解职、被开除服兵役等不良记录;
(三)、有专业技术人员适合提供的*服务,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
(四)、提供*保卫所必需的住宿和设施、设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保安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警卫管理制度。
二、准备材料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的市公安机关*监督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1)申请;
(二)、由依法成立的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证明,并且属于国有资产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的规定评估;
(三)、拟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简历,以及保安人员的资格证书副本,证明其在军事、公安、审判、检察、**行政、公安、*管理等方面至少有五年经验,县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不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受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证明;
(四)、保安服务公司住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相关设备、运输工具等材料;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资格清单;
(六)、组织*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保安管理制度资料;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预先批准的通知。
三、处理过程和截止日期。地区,市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确认是否属实,并将审计意见报告给该地点。省公安机关*监察部门。
省公安机关*监察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服务公司的申请材料和区、市公安机关审批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如果它遵守“保安事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它决定颁发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在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加一支武装护送*;如不符合“保安事务管理规例”的条文,则须作出不准许的决定,并须将理由以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办理保险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在工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放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省公安机关保安监督部门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商业登记在保安服务许可证后6个月以上未完成的,保证服务许可证无效,签发证书的公安机关应当领取保安服务许可证。
保安公司注册条件
1、有不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3、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相应的资格;
4、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5、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申请注册保安公司的材料
申请注册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3、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年以上、公安、*、审判、检察、**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4、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6、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