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照片各两张;
2、拟设立公司的名称(5个以上或更多)
3、经营范围;
4、注册资本及投资人出资比例;
5、注册地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注册在经济区可由经济区提供);
6、财务人员上岗证与身份证复印件,照片2张;
7、其它规定的注册材料;
保安服务公司是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
保安服务公司由省级级公安机关依法审核允许成立,并由市级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的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偿派出保安员提供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检查以及*技术防范,*风险评估等服务的公司。
保安公司设立条件
提供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检查以及*技术防范、*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不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3、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相应的资格;
4、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除须具备上述条件外,并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不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3、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4、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年以上、公安、*、审判、检察、**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四)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六)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之后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省级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发证公安机关应当收回保安服务许可证。